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2008-10-01 23:23:08


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2005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第9期出版)

    裁判摘要: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

    原告:吴卫明,男,30岁,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上海市吴兴路。

    被告: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代表人:黄晓光,该分行行长。

    原告吴卫明因与被告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花旗银行)发生储蓄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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