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欣: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仲裁工作——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海口仲裁委员会联系十多年来仲裁事业发展的实践,认真学习《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自觉地把仲裁工作统一到《讲话》上来。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仲裁工作,就必须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仲裁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仲裁为民”理念,彰显特区精神,突出仲裁特色,形成和谐仲裁、魅力仲裁。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自觉地把仲裁工作放到构建和谐、建设小康的大局中去认识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把仲裁发展提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把仲裁发展作为完善司法体制,建立多形式、多途径解决利益纠纷机制,完善社会管理的大事来对待;把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的大小,作为仲裁事业发展的根本标准来衡量。在建设小康社会中,表现在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仍会大量、长期存在,必然会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制约因素。妥善化解和处理这些矛盾,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建立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利益矛盾解决机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现在,企业的经济纠纷很多,一般都是通过诉讼解决的。但有些企业反映:“ 有理打不赢官司”,“ 赢了官司亏了钱”。在这种情况下,仲裁一裁终局、高效及时;专家办案,公正公平;协商调解,不伤和气;方便快捷,省时省钱,保密审理,不伤形象等独特的优势,更能彰显和谐、公平合理,从而注定它会在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完善,仲裁将会成为解决社会经济利益矛盾的主要方式。仲裁要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部署,围绕“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的战略实施,积极参与征地拆迁权益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医患纠纷,房地产交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仲裁要克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倾向,在审理案件时要主动做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疑释惑,有效疏导化解纠纷。仲裁不能只追求办案数量,还要提高办案质量,从案件的“深加工”入手,提炼有用、有价值的东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纠纷调整和处理情况,为省委、省政府依法妥善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仲裁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仲裁与当事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仲裁必须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服务。要努力拓宽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仲裁服务质量,把服务作为融入市场经济的切入点,把服务贯穿到仲裁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随着仲裁快速发展、仲裁水平提高,仲裁服务需求就会出现新的“亮点”。仲裁机构就要采取措施,抓住亮点,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海口仲裁委已经出台了《预防经济纠纷的服务办法》,也成功地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变被动仲裁为主动仲裁,变事后仲裁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况。仲裁要把服务当事人、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把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价值追求,不断提高快速结案率、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仲裁选择率。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是践行“以人为本、仲裁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仲裁水平的重要方法。仲裁要做到能调则调,能裁则裁,调裁结合,案结事了。海口仲裁委成立了调解中心,出台了《调解规则》,把仲裁与调解结合起来,在仲裁中调解,在调解中仲裁,两者交替使用,互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每一起仲裁案件都联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以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处理好,做到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仲裁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融法、理、情于一体,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不能下与情理不符的裁决;必须认真释法释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弱者因不懂仲裁而吃亏;必须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用足用活法律,不能让有理的人得不到公正;必须快审快结,让当事人得到最好最快的救济,不能让正义晚点迟到。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积极推进仲裁制度创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仲裁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仲裁的发展水平、建设水平、管理水平还处在初始阶段,仲裁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很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律制度。要从把仲裁等同于诉讼的理念中解脱出来,树立双赢理念、亲和理念、兼容理念、服务理念,突出仲裁和谐的特色和优势。要积极推动仲裁方式创新,防止仲裁“行政化”的倾向,解决好仲裁体制独立性的问题。要从程序上、实体上发挥仲裁灵活性的优势,审理案件逐步从适用法律为主向适用商业惯例为主的转变,防止仲裁“诉讼化”的问题。
坚持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仲裁
新形势下仲裁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仲裁发挥的作用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仲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健康持续发展的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担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地、深入地宣传仲裁。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不仅是一部仲裁法完善的结果,同时也是仲裁理念和仲裁文化积累的结果。仲裁法的全面实施,没有社会的认知、群众的认知是不行的。据调查,现在社会上了解仲裁法的人还不到10%。而发达国家90%以上的经济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因此,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快仲裁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仲裁法律意识,形成认识仲裁,信赖仲裁,依靠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社会氛围。仲裁宣传要进行科学的策划,从宣传内容、方式上进行创新,探索出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好的宣传模式。新闻媒体要把仲裁宣传作为社会公益、社会管理对待,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仲裁的知晓率。 二要坚持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大量的经济纠纷矛盾在企业、在基层。仲裁要根据这一社会需求走进基层、走进社区,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我国虽不实行行业仲裁体制,但要走行业推行仲裁的道路。因为专家在行业,市场在企业。坚持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既体现了仲裁的和谐价值,又获得了仲裁发展的源泉。要通过和社会上带有行政监督组织、行业自律性组织和自发性自治组织的联手,引导市场主体认知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例如:不少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又对仲裁制度较为熟悉,仲裁机构通过与律师协会的联系,动员律师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三要建立由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公众对仲裁的需求、认知、评价等都直接影响到仲裁的发展,因此,要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使仲裁以公众的需求为方向,以公众的认知为目标,以公众的评价为动力,真正为社会所关注、认同,形成仲裁发展的推动力。海口仲裁委先后开展了仲裁市场潜力调查,召开了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向当事人征求意见,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等各种形式,了解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引导企业选择仲裁。企业参加的各种商贸活动、公益活动,为我们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提供了一个平台。我们要用这一平台向企业进行仲裁知识的宣传和推介,了解市场对仲裁的需求,还可以为企业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对社会公众进行仲裁法律知识的培训,引导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仲裁,如:利用党校培训各级干部的这一行政资源,进行仲裁法律知识讲座,使广大的市场经济管理者了解仲裁、熟悉仲裁,极利于他们在日常的经济管理中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按照构建成和谐社会要求,形成社会化的仲裁工作体制
仲裁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社会管理工程,就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形成社会化的仲裁工作体制。 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指导经济和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经济、实现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除对仲裁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外,着力点应放在宣传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上来,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经济主体规范合同,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了解仲裁、认可仲裁、选择仲裁的氛围,创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大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社会组织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规范合同、选择仲裁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仲裁机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法院的监督,密切与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配合,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仲裁工作。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诚实守信,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以良好的道德情操,精湛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社会的信赖和当事人的尊重。 企业是仲裁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仲裁发挥功能作用的最终目标。推行仲裁制度,直接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仲裁工作的重点应把提高企业家对仲裁的认知度作为推行仲裁制度的关键,以企业是否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作为衡量仲裁事业发展的标准。各类市场主体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认真学习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知识,善于运用仲裁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本文作者单位:海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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