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关键。海南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以特区之为,立特区之位,就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实现海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应从四个方面着手:
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胆探索开展了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建立了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设立了咨询顾问和科技顾问委员会。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我们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整合政府内部现有法律资源,对政府重大行政行为严把法律关。我们还建立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对于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负责人违法行政、执法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必须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近年来,海南省政府立法工作努力突出经济特区的“特”字,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比如我省在2002年就出台了《海南省旅游条例》,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在全面开放旅游市场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还比如,我们制定和修订了近50项与生态保护与建设有关的法规规章,使生态环境这个海南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得到了法律和制度层面的保护。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和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的立法,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要始终坚持施政为民,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政领导应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为基层、为企业、为社会公众服务。我们积极推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率先在全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3年以来我们对90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精简办事程序,促进行政审批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我们正在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省、市县两级政府职责,最大限度地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
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政府权力正确行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海南省省长罗保铭6月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接受本报记者黄庆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