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长畅谈建设法治政府4年
2008-04-02 22:59:51


省部长畅谈建设法治政府4年
  郭金龙(北京市市长)

  加大公开:84项草案广征公众意见

  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北京市在依法行政中的具体措施。北京市将政务公开内容分类规范,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编辑《北京市政务便民服务项目手册》,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开电话、电子触摸屏等,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大力推广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效率明显提高。43个市政府部门和18个区县政府基本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一站式”服务。11个区县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7个区县建立综合办事大厅,945个基层单位设立办事代理服务窗口,2000多项行政许可和为民服务事项纳入全程办事代理范围。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北京市修订了市政府议事规则,完善了决策公开、重要决策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和程序,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为深化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4年来,84项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机关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67830条,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有新的提高。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廉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市和18个区(县)都建立了行政投诉中心,拓宽了投诉受理渠道。坚持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已连续15年对每年所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本报记者王建新采写)

  栗战书(黑龙江省省长)

  创新监督:“五结合”直指有法不依

  近年来,黑龙江省通过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实施五项“结合”,将层级监督贯穿于行政管理的每一环节。

  一是“明暗”结合。几年来,黑龙江省在全省各地有重点地开展了明察暗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反映,再针对有关线索开展调查,发现了一些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施处罚、搭车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是“点面”结合。为13个地市政府和6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省直部门“逐户”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将其履行法定职责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的情况随时予以记录,并在每年年终填报预定格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实施情况综合报告表。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抽查,既全面了解了被考核单位的执法全貌,又有重点地剖析了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三是“条块”结合。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注重发挥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双重作用,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相互协同配合,有计划地组织各地、各部门间的互检互查,以及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的联手检查考评。

  四是“正反”结合。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查找违法问题与发现正面典型统一起来,既纠正违法问题,又宣传和推广执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是“内外”结合。一方面,注意整合政府内部的监督资源,加强法制机构与监察、审计、财政、检察等监督机关的配合。另一方面,把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    

  (本报记者汪波、曹红涛采写)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

  规范审批:

  半成土地出让招拍挂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能否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化解社会矛盾,直接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一系列文件,目前,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特色的依法行政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运用资源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重大转变。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全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国土资源部严把土地闸门,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宏观控制更加有力,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约束了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先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5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七成多。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规范审批行为,构建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部内实行了许可事项的会审制度,坚持内设司局对审批事项按分工各负其责的并联式审批,并规范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

  国土资源部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推行资源市场配置方式改革,制定并不断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其操作规范,配合监察部开展了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以公平公正为原则,2006年以来,又将工业用地及其他有竞争性意向的土地出让纳入了招拍挂范围。目前,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由2003年的28%跃升至2007年的50.9%。

  (本报记者黄庆畅采写)

  盛光祖(海关总署署长)

  健全复议:

  受理案件“纠偏”

  2004年以来,全国海关共受理1666件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海关逐步建立健全了复议关务公开、复议案卷查阅、复议答疑、复议人员资格与培训、复议廉政准则等多项制度,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增进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和认同。2007年,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一步畅通了复议渠道,创新了审理方式,细化了办案程序,健全了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功效。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海关复议机关利用在海关业务现场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手册,在海关官方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复议制度,引导管理相对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创新审理方式。在复议案件办理中探索对审理方式的创新,采取复议合议、复议听证、复议调查以及和解和调解等多种方式,保证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强化行政复议法律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海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意见书和建议书,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政策制定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其改进相关工作。2004年以来,海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223份,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意见。

  4年的实践表明,海关行政复议纠正了行政执法错误和偏差,赢得了管理相对人的信任和尊重。

  (本报记者王比学采写)

  刘学普(重庆市副市长)

  推进改革:制度入手建“五型”政府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重庆市政府提出了努力建设公开、有限、服务、诚信和责任“五型政府”总体方案,对本届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2004年,重庆市从解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眼,从地方政府运行的政务公开、决策听证、文件审查、行政问责四个基础环节入手,制定了创建法治政府“四项制度”:《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和《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系统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创建,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行政首长问责制至今实施50例,追责领导干部94人,明显增强了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四项制度”在2006年获得了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除了制定制度外,重庆市还实施了转变政府职能“三大管理创新”。2005年,重庆市从地方政府运行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三大主体职能入手,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分别从宏观层面创新行政决策、中观层面创新行政审批、微观层面创新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管理进行了一次系统变革。

  行政体制也进行了“三级改革试点”,出台了《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和《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        

  (本报记者崔佳采写)

  何 权(江苏省副省长)

  细化考核:纳入政绩与奖惩挂钩

  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体系,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江苏省致力于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探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确立操作性较强的评估标准。各地普遍制定了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与之配套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有的地方针对市级各部门和区县政府不同重点,制定了两套区分制考核指标体系,前者侧重考核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度,后者侧重考核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效能。

  建立与考核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为保证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推动效果,近年来江苏省加大了对公共服务等十方面的考核力度,并及时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主体由单纯的行政机关扩大到人大、政协、法院、社会等八个方面,行政机关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情况等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作用。各地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三个文明考核和政府及工作人员政绩考核范围,并与奖励惩处挂钩。

  苏州各县(市、区)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自评打分,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和通报。

  盐城市对行政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专题会办制,去年对上年度全市发生的13起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其中3起案件的责任人员被诫勉谈话。

  (本报记者龚永泉采写)

     《人民日报》 ( 2008-04-02 第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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