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8-10-01 23:23:08
第七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8年4月10日于石家庄)
2008年4月8日至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第七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07年度全国各地方以评议考核为抓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了如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苏、湖南、河南、四川等10个重点联系单位(江西省缺席),和邀请出席这次座谈会的天津、辽宁、吉林、福建、重庆、贵州、陕西等7个省市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国钧同志参加会议并致辞。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以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情况
会议认为:2007年度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以评议考核为抓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内容突显了依法行政和执法质量等;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了条块结合、与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结合、内外结合、点面结合、人机结合、正反结合、明暗结合,评议考核已经成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有效机制。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度,内蒙古、河南、浙江、湖南、河南、四川、重庆、贵州等地区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人民满意的执法人员的重要条件;天津、安徽、山西、江西、广西、上海、四川、重庆等地区,税务、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通过评议考核追究了59237人(次)的行政执法责任。其中,行政处理57539人(次),政纪处分1511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82人(次),已有7个地方实行了问责制,共问责161人(次)。
会议认为:各地方和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地方的一些部门还没有完成分解执法职权、确立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体系等工作;二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评议考核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地位认识不够,具体体现在有的领导认识不高、评议考核的信息不通畅、评议考核的社会氛围不浓、调动公众参与评议的程度不够等;三是有的地区没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设定评议考核内容,特别是有的地区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四是创新评议考核的方式方法机制不够,有的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与依法行政考核与政府目标考核的关系;五是责任追究执行力不强;六是统计工作不扎实等。
二、下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工作
会议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会议、文件要求,突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主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以执法岗位为单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要建立法律指引,执法过错纠正等预防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和机制,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要坚持违法归责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要明确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及责任承担的形式等。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各级执法部门的行政首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解决怕影响本部门权威和执法人员积极性等认识上的误区,和“同级追究软,上级追究远,法纪追究晚”等制度上的原因等问题。坚持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对一切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其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敢追真追。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一切不作为要对有关行政首长问责。
(二)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认真解决职责交叉、职权不明晰等问题,把“权力清单”转变为“责任清单”。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既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首要的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常态的渐进性的工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应当不懈地把这项基础性渐进性关联性的工作抓好。一是要根据立法和行政法规规章清理的决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及时疏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立执法责任,并建立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机制,使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成为常态。二是对执法依据存在交叉,过时或空白而造成职权不明晰等问题,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减少交叉,落实到人”的原则对执法职权进行分解。为了减少职权交叉问题,在分解职责时应当尽可能将同一职权分解到一个部门、机构,避免重复和混乱,同一职权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和机构的,要明确主责和辅责,并建立畅通的协调机制。同时,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相应确立部门、机构以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只有职责到人,才能确定责任,才能便于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保障合法的执法主体和适格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五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从执法程序和要求上规范执法。六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主体、职责权限及标准、程序、责任和需要社会监督的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客观公正考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环节。根据2007年度的工作情况,目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通过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认真解决执法信息不顺畅,相关部门及社会对执法人员信息了解不完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其他评议考核交叉、重复,评议考核方式落后,评议考核与落实执法责任脱离等影响评议考核和评议考核质量等问题。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评议考核之责,要结合政府和部门整体工作目标的评议考核认真对所属的部门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对公务员、职工的评议考核认真对各执法岗位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结果要与部门、岗位,行政首长、执法人员的利益挂钩,增强评议考核的“钢性”。三是坚持“内外并举,统筹兼顾,方式多元,人机结合,考评质量”的工作机制及要求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大力表彰优秀执法单位和个人。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及机制。
四、会议议定,第八次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择时在黑龙江省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各重点联系单位交流贯彻落实第七次座谈会的情况,分析影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原因,研究解决“追究难”等问题。
座谈会由程晓敏副巡视员主持,江凌副司长作了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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