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008-10-01 23:23:08


上海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上海提出了“率先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上海于2007年年底,全面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把它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日前,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7月1日起施行。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清理总数的25%。

    清理工作以“三个有利于”(即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有利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方便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指导思想,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重点从合理性角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查。

    清理的重点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例如“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这些收费多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财政资金为行政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已基本具备条件,因此,应当予以取消或者停止征收;

    二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例如为个人代为保管人事档案而收取的“代办劳务费”、对人才流动争议实施行政裁决而收取的“人才流动案件受理费”等,取消或者停止征收符合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改善投资环境、扶持“三农”发展等政策导向,也有利于减轻相对人的负担;

    三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例如“《户口准迁证》工本费”、“企业登记资料复制工本费”等。证件证书工本费过多过滥,且频繁发证、重复收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因此,这次清理取消和停止征收了一批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国家层面的收费规定,制定时间较早,从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看,不宜再执行。因此,上海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的有关做法,对这些国家层面设定的,且收费收入不需要上交中央财政的收费项目,采用了“停止征收”的方式予以处理。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上海正在着手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管理。一方面,加大后续清理的力度,对收费事项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定期审查;另一方面,依法、从严控制新增收费,防止收费项目清理后产生反弹;同时,坚持规范、透明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彻底杜绝收费与支出挂钩的情况,并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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