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9期(总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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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9期(总第41期)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2005年8月22日

 

充分发挥仲裁在改善投资环境中的作用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欣
海口仲裁委员会主任 


今年是投资环境建设年,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认同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都在为投资环境建设努力。但是,很少有人想到仲裁也是投资环境,仲裁如何为投资环境建设服务的问题。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专门写了两条:一条是促进司法公 正;一条是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可见,省委、省政府已把打官司难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可能有人会说打官司是法院管的事,与仲裁又有什么关系。其实,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国际通行做法,较之诉讼有其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它能够结合市场经济特点,把握合作双方利益,运用协商调解手段,促使当事人消除分歧,达成一致,减轻经济纠纷的负面效应。实施《仲裁法》近十年的实践证明,仲裁已在化解矛盾,处理纠纷,构建合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推广仲裁是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
妥善处理经济矛盾和纠纷,是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的逐步转换和利益格局的广泛调整,社会公众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利益磨擦,市场主体之间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能否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将直接关系到投资环境建设的成败。据统计,近年来民商事案件逐年递增,1999年为351万件,2000年为547万件,2001年为600多万件。而这当中主要为债权债务案件。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也频繁出现。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约40亿份,标的约140万亿元,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5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18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这一切都说明发展市场经济没有矛盾和纠纷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要有及时、高效、畅通的处理纠纷机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增强,仲裁已不单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而成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仲裁解决矛盾和纠纷,有其明显的特色和优势,更贴近市场经济特点,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95%以上的经济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我国仲裁法实施10年来,仲裁事业发展很快。全国2002年仲裁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48%,2003年比上年增长60%,2004年又增长50%。海口仲裁委员会近两年收案数量连续翻番。今年上半年收案数量就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收案数。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仲裁解决经济纠纷?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专家断案,独立仲裁,不受干扰。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比如做过8年法院审判员或做过八年以上的律师,或者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律专家和经贸专家,才有资格作为仲裁员人选。海口仲裁委有83名仲裁员,绝大多数都是我省甚至全国的民商法权威学者和专家。仲裁法规定仲裁员独立审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仲裁方便快捷,裁决一旦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机构有足够的仲裁员,不会造成案件积压,不会因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和浪费。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依法负有为当事人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告诉我们,仲裁的普及、推广的程度,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法制健全的标志,社会文明的标志。同时也是政府驾驭市场能力,创造经济发展环境能力的标志。
二、推广仲裁要融入投资环境建设
仲裁融入投资环境建设的关键在于积极地向市场主体推广仲裁理念,使其在充分认识仲裁的基础上,认同并选定仲裁作为解决其纠纷的途径。虽然仲裁法实施近十年,市场主体对仲裁已有所了解,但远未达到认同的程度,因此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仲裁的特色和优势,自觉地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其纠纷的方式,进而树立仲裁机构的可信力。过去十年的经验表明,在市场主体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是宣传仲裁并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方式。因此更应重视在相关领域的格式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的拓展工作,使仲裁更好地融入投资环境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仲裁融入投资环境建设的核心在于以特色和优势赢得市场经济主体的认同。我国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经济纠纷的非诉讼制度,在解决纠纷方式方法和要求有其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现代仲裁更好地体现了公正、双赢、兼容、亲和、服务等理念,强调运用和谐方式,采取协调和解的手段,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促进当事人不伤感情,继续合作往来,巩固伙伴关系,再求共同发展。仲裁具有省时省费,降低解决纠纷成本,便民利民等优势,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仲裁设置一套简捷顺畅的办案规则和程序,保证了仲裁审理案件的质量。现在案件的快速结案率、民商事自愿调解和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约率不断提高。
仲裁融入投资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给仲裁机构的服务授权书。仲裁机构依照仲裁法和当事人的选择,获得仲裁权,解决纠纷。因此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应当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仲裁是服务,但又不是普通的服务,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服务。这种服务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公正公平,兼顾双方利益。如果失去公平公正将失去当事人的信任,将失去仲裁存在的价值,服务也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仲裁服务要贯彻中立原则,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始终站在“中间人”的位置上,居中调处双方发生的争议,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充分了解争议的真实情况,充分接受双方的监督,通过辩法析理,公正合理地做出裁断,达到“胜败皆服”。

 


主题词:文秘工作 仲裁 环境 简报
                                                                                 
报送: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研究室、省纪委办公厅;
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2005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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