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3期(总第45期)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
在服务中加快发展 在发展中提升服务
——海 口 仲 裁 委 员 会
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批示:继续积极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建设,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海口仲裁委坚持“仲裁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努力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提高仲裁服务质量,精心打造仲裁服务品牌,受理案件数量连年翻番,快速结案率、案件和解率、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案件9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3%;受案标的达154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59%、77%、89%,比去年同期均有显著提高。
增强仲裁服务意识
在研究探讨仲裁二次创业的发展思路中,我委联系前十年的经验教训,认真分析仲裁发展的基本矛盾,学习先进仲裁机构快速发展的经验,认识到海口仲裁委要在二次创业中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成国际仲裁机构,就必须把仲裁作为服务产业,按照市场规律去发展;就必须把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作为融入市场经济的切入点,形成市场化的发展机制。而要发展仲裁服务产业,首要的是增强仲裁服务意识,把服务融入到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仲裁工作的各个方面。近几年来我们是从这样几个方面增强社会仲裁意识的: 一、增强各级政府的仲裁意识,更好地承担起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责任。仲裁委组建后,有的政府领导觉得自己的责任完成了,对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推行仲裁的文件不检查、不落实;对贯彻实施仲裁法遇到的问题不研究、不解决。针对这种情况,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推行仲裁发了文件,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仲裁执法检查,增强了各级政府的仲裁意识,认识到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是政府应尽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要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出席海口仲裁委成立十周年座谈,并在讲话中表示省政府要解决仲裁委的办公用房问题,认真规范合同,将仲裁法列入五五普法,要求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去年以来,省政府将仲裁法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省律协将仲裁法列入律师年度再教育课程,有9个厅局发了推广仲裁的文件。 二、增强企业的仲裁意识,使其真正成为推动仲裁发展的主体。由于仲裁法律制度推广不到位,不少企业家连仲裁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更谈不上仲裁意识。根据这种情况,我们把企业家作为宣传的重点群体,利用行业协会的内部刊物刊载有关仲裁知识,利用企业开展活动的机会,发放仲裁宣传资料,悬挂宣传仲裁的横幅、标语。把《海口仲裁》的读者范围扩大到企业家范围,从而使企业家能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仲裁,选择仲裁。 三、增强仲裁员的仲裁服务意识,展现仲裁的特色和优势。我委近几年来以提升服务为主题,举办了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增强了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仲裁服务意识,认清了自己与当事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逐步树立起了以当事人为中心,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今年在仲裁员“双严”教育活动中,我委组织仲裁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开展仲裁为民、服务为先的讨论活动,做出了严格仲裁操守,提高服务水平的八项承诺,在海南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认知仲裁服务对象
为了能够清楚地认知仲裁服务对象,我委主动接触企业,了解服务需求。今年我委就仲裁法实施情况在全省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仲裁法的知晓率不高,社会上知道的人不到1%;这次检查共收集20类、162种合同,未达到规范合同要求的137种,占到84.6%;企业对仲裁缺乏认知,有纠纷只知到法院打官司。为此,我委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根本性工作来抓。首先,在各大中型企业中推行企业仲裁顾问制度,先后在百余家大、中型企业中聘任企业仲裁顾问,由顾问向企业领导渗透仲裁理念;第二、发挥仲裁员的人格魅力,在仲裁员中开展了“一封信”活动。由仲裁员向自己熟知的企业领导写信宣传推荐仲裁,引导他们运用仲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有35名仲裁员向418家企业发出推荐信,有的获信企业已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第三、我委积极与行业协会联系,先后设立了联络处、办事处、仲裁调解中心等派出机构15家。通过这些机构在其会员企业中开展仲裁宣传培训活动;第四、发挥社会团体的感召力,与其合作举办讲座、培训及会议。仅今年上半年就在烟草行业、拍卖协会、金融系统、律师协会等十余个行业进行了20多场仲裁讲座。在纪念海口仲裁委成立十周年时,我委与省高院、省律协联合举办仲裁法讲座,请全国著名法学家沈四宝教授作了《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定位及其改革》的专题讲座。第五、加强与各市县的联系,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仲裁工作站,开展仲裁工作。第六、充分发掘题材,加大舆论宣传。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在法制日报、海南日报等报刊刊登十多篇宣传仲裁的文章,编印了4期《海口仲裁》,独立域名的海口仲裁网即将开通,做到了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信息,宣传有资料。
强化仲裁服务主体
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是提供仲裁服务的主体,而其高素质是仲裁优质服务的保证。为此,我委近年来重点抓了两支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首先,严格按照《仲裁法》、《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资质要求》、《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办法》的规定,在各行业中选聘了158名优秀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其次,依照《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建立仲裁员档案,做好办案记录,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第三,用制度规范仲裁活动,要求仲裁员按照《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和《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制度办案,公正、及时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第四,依法加强监督。我委在把好案件受理关,用好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指定权,仲裁员回避的决定权的同时,加强对仲裁程序、仲裁法律文书、仲裁员行为的监督。第五,在“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的教育活动中,我委对仲裁员职业操守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第六,严格纪律,对不参加学习培训和相关会议、活动的仲裁员,将不再指定其办案;对长期不服从管理、不参加学习培训的仲裁员,聘期届满将不再续聘。 二是强化秘书处工作人员服务理念。秘书处是仲裁活动的组织协调中心,工作人员是当事人、仲裁员的服务员。为塑造新形象,我委对办公场所进行了改造,给到访者营造了一个洁净、素雅、温馨的环境,工作人员亲善、和蔼的表情,使得当事人从进入海口仲裁庭就感到没有融化不开的冰雪,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我委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克服了“坐等办案”的思想,走出机关,主动到企业调查,先后和48家企业签订了仲裁服务协议,将自己编印的3000多本《仲裁指南》送到企业家的手上。及时接受申请,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立案的书面说明理由;秘书处还对没有仲裁条款的双方当事人做协调工作,帮他们签订补充仲裁协议。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对咨询中的问题能够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尽快请示及时予以答复,做到接待热心,解答耐心,记录细心。我委秘书处向当事人作出承诺:在仲裁过程中,凡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的权力,保证其行使;凡仲裁委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的规定,保证能做到;凡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保证有回音。
优化仲裁服务质量
仲裁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服务,服务的质量标准就是公正、及时、公平。我委紧紧围绕着优化仲裁服务质量,从制度建设、业务研讨、办案人员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确保各类仲裁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一是狠抓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建立案件审理动态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中的审限、违纪、违规等问题进行动态监控,通过月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规范鉴定、送达、法律问题的解释活动,及时公告、邮寄、留置送达,限定当事人交费、提供材料及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建立超期结案的请示、通报制度。二是加强仲裁业务探讨,收集整理与仲裁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编制成册,印发给仲裁员、秘书处工作人员、企业仲裁顾问以及各办事处、联络处的人员学习,建立办案秘书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对案件及时总结分析;组织仲裁员举办“关于仲裁程序问题的研究及办案技巧” 专题研讨会。三是推选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以优化仲裁庭组庭结构;要求仲裁员增强仲裁规则意识,严格执行规则,确保案件实体、程序合法有效;增强履职效率意识,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争议。增强审限观念和守时作风,努力实现快速结案,自动履行;增强质量精品意识,无论大案小案,难案易案,都应如履薄冰,举轻若重,认真细心,办成“铁案”。
拓宽仲裁服务领域
随着仲裁快速发展、仲裁水平的提高,仲裁服务市场的需求会出现新的“亮点”。我们只有采取措施抓住“亮点”,才能开拓出新的服务领域。在这方面,我委抓了两件事: 一、按照《预防合同纠纷服务办法》,为企业经济活动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如何预防经济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界人士和法律业界专家们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委以《仲裁法》为基础,出台了《预防合同纠纷服务办法》,将仲裁服务的范围延伸至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由化解纠纷的事后服务,逐步转移到合同审查、合同监管等事前、事中服务上,把工作做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把纠纷解决在萌芽时期。大量情况告诉我们,防范合同的风险关键在于签订合同。我委推出这一服务的目的就是协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申请仲裁机构依法确认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使其具有可执行性。具体的做法是当事人各方在签订经济合约后,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向海口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将仲裁合约与相关材料提交保管,并在保管期可以不断的补充新的附加协议和新的文档;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调解。在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当事人一方可申请下达《履行通知书》,《履行通知书》发出后,在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另一方仍然拒不履行,即可进入仲裁程序处理纠纷。 二、按照《海口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开展对当事人的调解服务。为了把仲裁与调解结合起来,更好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我委成立了仲裁调解中心,对没有仲裁条款的纠纷,可先通过受理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再引导进入仲裁程序;二是把各方面调解达成的协议,形成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增强执行力;在仲裁中调解,在调解中仲裁,两者交替使用,互相融合,把仲裁与调解有机地结合在一块。
打造仲裁服务品牌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二次创业”的目标和任务,我委明确提出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服务,决心通过打造仲裁服务品牌,实现跨越发展。 一、巩固“双严”教育成果,加强仲裁队伍建设。针对“双严”教育调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围绕仲裁案件中发现的一些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举办仲裁员业务研讨沙龙。同时,将讨论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在《海口仲裁》和海口仲裁网上公布,指导仲裁员办案,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决标准。选择合适案件进行公开仲裁和裁前告知的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和改进仲裁程序,在适当时机按照国际仲裁机构的要求修改《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二、加强仲裁理论研究,出台合同监管办法。年内我委要与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一起研究出台海南省经济合同监管条例,使规范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等依法开展。要围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和办法。 三、加大仲裁宣传推广力度,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更多的行业协会的专业报刊联系,争取刊登更多的有关仲裁的新闻和知识报道。细化企业调查提纲,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选择仲裁。 四、加强机构硬件建设,提高仲裁服务水平。继续争取解决办公用房,使秘书处工作条件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为仲裁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仲裁环境。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秘书处工作效率。
主题词:文秘工作 仲裁 简报 报送: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研究室、省纪委办公厅; 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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