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仲裁委主任王欣:如何防仲裁“黑哨”?
2007-06-18 20:38:45
海口仲裁委主任王欣:如何防仲裁“黑哨”?
2007-03-17 10:39:39
海口仲裁委主任王欣在接受访谈
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17日讯(董三仁摄影报道):
3月15日上午,海口仲裁委主任王欣在海南电视台《公仆在线》节目录制现场表示,相对于法院判决的“两审终审”,仲裁虽然是“一裁终局”,但必须接受司法监督,以防止仲裁“黑哨”。
据了解,仲裁的适用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合同权益纠纷,主要是经济纠纷,其裁决与法院判决具同等法律效力。但目前,仲裁可谓“养在深闺人未识”,据海口仲裁委的调查,约95%的受调查对象对仲裁尚不了解。
可以仲裁的案件也都可以由法院判决,那么,当事人为什么会选择仲裁呢?王欣说,这是因为,仲裁相对于法院判决而言,主要具有“快”、“省”和“公”的特点。因此国际上90%以上的经济纠纷都选仲裁解决。
所谓快,指的是法院一审判决时限为6个月,经申请,院长和上级院长还分别可以延长6个月和3个月,加上二审时限3个月,就是1年半,于是常言“输得起官司输不起时间”。而仲裁的法定时间是4个月,简易程序为75天。
所谓省,是指仲裁费用一般参照法院审判的收费标准,由于没有二审,当事人交一次钱即可,由于仲裁权是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授予,因此也可以省去钱权交易的额外费用。
所谓公,就是指防止枉法裁决的仲裁“黑哨”。王欣说,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独立,并不受领导等因素的影响,枉法裁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仲裁员都是专家兼职,其仲裁权和报酬的取得,都是涉案双方当事人信任而给予,不信任则无法仲裁。虽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但必须接受司法监督。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可以向委托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以此获得司法救济。
本网提示:如需获得海口仲裁委提供的仲裁援助,请拨打该委办公电话:0898—6532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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